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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辛中毒经历

2011/6/9 04:17| 发布者: david92003| 查看: 23279| 评论: 0

摘要: 本人抓了数付当归四逆理中汤加味,为了简单,将药物全部粉碎,然后用温开水冲服,第一次服用剂量中细辛含量大致为2克。 四小时后,大便一次(量极大)。胃中难受,呕吐数次,整个食道都是苦辣味道,然后又喝水数 ...
本人抓了数付当归四逆理中汤加味,为了简单,将药物全部粉碎,然后用温开水冲服,第一次服用剂量细辛含量大致为2克。

四小时后,大便一次(量极大)。胃中难受,呕吐数次,整个食道都是苦辣味道,然后又喝水数杯,接着又吐掉,终于在晚上1点躺下了睡觉

查细辛的资料,才知道细辛是不可以粉碎入丸的,幸亏量不大,否则还得去医院了,甚至........呵呵。

一下就是我查到的资料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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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 细辛不过钱”今说
“细辛不过钱”一说,可追溯到宋代陈承的《本草别说》,其曰:“细辛非华阴者不得为真,若单用末,不可过一钱,多则气闷塞不通则死”。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》沿用其说,谓:“细辛…若单用末,不可过一钱,多则气闷塞不通则死,虽死无伤”。直到现在,大多数大夫仍奉之为圭臬,致使细辛的运用受到一定的制约。
从古代医家的记载可以看出,细辛不过钱的前提是:一是单用,二是用末,在这种条件下,细辛超过一钱,会导致严重后果。我们通过多年的临床实践体会,认为复方配细辛时用量只有上升到9g(三钱)疗效才显著。细辛是治疗风寒湿邪留滞人体致筋骨肌肉痹痛麻木的首选药物之一,在复方的配伍汤剂中更要加大其用量,曾渐用至40g,先煎30分钟,疗效却显著提高。未出现不良反应。当然,古人提出细辛不过钱的警示,肯定是有过经验教训的,但必须明确因是“单用末”。
现代药理研究证实,细辛根中的挥发油具有明显的解热、镇痛、镇静、抗炎、抗痉厥等作用。近代有人确有因过用细辛(五钱)而引起中毒的报道,但从一些临床文献中用量“过钱”的亦屡见不鲜。汉代张仲景伤寒论》用细辛5方,《金匮要略》用细辛13方,用量均在一至四两,折合现代的3~10g左右,如小青龙汤中细辛用量三两;张锡纯《医学衷中参西录》中曾提到细辛“二钱非不可用”。更有殊量惊人的记载,如清代《石室秘录》记载治头痛二方,曾用“细辛五钱和一两”。近人有用细辛止痛治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病,曾用到30~160g,获得良好疗效且未发现明显的不良反应。
据对细辛根中挥发油的研究发现,挥发油的主要成份为甲基丁香酚和黄樟醚等。实验证明,细辛挥发油有致青蛙、小白鼠、家兔等动物呼吸麻痹而死亡之毒性,这与本草所言“气闷塞不通而死”十分紊合。药理研究进一步证实,其挥发油中的黄樟醚是罪魁祸手,它有致动物呼吸中枢麻痹的作用。
从细辛根末与全草煎剂所含挥发油黄樟醚的测定分析来看,细辛的功能与毒性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所含的挥发油有关,细辛全草经不同时间煎煮后其煎液中挥发油及黄樟醚含量,随煎煮时间的增加而降低,而挥发油中含量最高且为其主要成份之一的甲基丁香酚,则随着煎煮时间的增加,其含量下降的速度较黄樟醚慢,所以煎煮30分钟后,煎汁中还保留着一定量的有效成分甲基丁香酚,而有毒成分黄樟醚的含量则已大为下降,不足以引起毒害。还有人进一研究证实,煎剂的用量即使是散剂的4倍、12倍,也不致引起不良反应。因此,细辛不过钱之说,从古人记载和现代药理研究都证明,主要指“单用其末(散剂)”,并非指煎剂。
当然,临床中所用细辛的品种不同,也给细辛的运用带来难题,入药的正品细辛就有辽细辛和华细辛之不同。前者又名北细辛,主产于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等地,气甚芳香,味辛辣,在口内有麻木烧灼感;华细辛与辽细辛相似,但根茎较长,主产于陕西,香气及辛辣味较弱,而麻木烧灼感较强。除上述正品外,少数地区尚有以杜衡、大花细辛、圆叶细辛、盆草细辛、长花细辛、茨菇叶细辛、金耳环等类似品种作细辛使用。由于品种的不同,其性能功效及其毒副作用也有较大的差异,这也是细辛用量不易掌握的一个原因。
综上所述,笔者认为对细辛的用量用法应遵循如下原则,一是注意品种是否是正品,药品质量是否过关;二是不用末、不入丸散剂,宜入汤剂;三是煎煮时间宜适当延长,可先煎30分钟左右;四是用时从小量开始,特殊病例可不受古人“不过钱”之说的约束,适当加大剂量,以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疗效。
按:本文发表于《中医杂志》2005年第六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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