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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药零食”能吃出健康吗?

2011/7/20 03:18| 发布者: david92003| 查看: 2885| 评论: 0

摘要: 打破砂锅 随着人们对养生保健的关注,一些商家也将目光投向人们平时常吃的零食,将具保健功能的中药与零食进行“联姻”,这种能养生的食品在消费者中颇受欢迎。请关注—— 身为白领的王女士,由于经常熬夜 ...
打破砂锅

    随着人们对养生保健的关注,一些商家也将目光投向人们平时常吃的零食,将具保健功能的中药与零食进行“联姻”,这种能养生的食品在消费者中颇受欢迎。请关注——

    身为白领的王女士,由于经常熬夜,工作压力大且缺乏运动,引发了一定程度的面部痤疮问题。听说龟苓膏有清热排毒、除痘的功效,就连续吃了几盒,不想却出现肚子不舒服的症状。

    无独有偶,因为听说凉茶具有清热祛火的功效,平日功课紧张的肖同学喜欢喝凉茶,尤其在炎热天里,一天要喝好几瓶。喝了几天后,感觉肠胃不舒服,到医院经医生建议停止饮用后,不久就恢复了正常。

    笔者了解到,小到街边便利店,大至商场超市,货架上都看到注有“祛火防暑”“美容滋养”等功效的“中药零食”,有些已然成为了人们的一种消费时尚。

    那么,到底何为“中药零食”?是否对所有人都适宜?它与保健食品、药品又该如何区分?

    并非人人宜吃

    “中药零食”,通常被指含有中药成分的零食。其中的中药成分是经卫生部门规定的药食同源范围内的可添加物品。北京市中医疑难病研究协会副秘书长张涛医生指出:“所谓药食同源,即可药可食。因而‘中药零食’的概念严格意义上是不成立的,归根结底还是一种食品。”最常见的此类食品主要有龟苓膏、阿胶枣、黑芝麻糊、茯苓饼、薄荷糖、酸梅汁、凉茶等。很多消费者热衷于购买此类零食,将其作为日常的营养食品。但由于对食品营养认识的误区,导致不少人盲目食用,从而对身体产生了不利的影响。

    张涛表示:“中医主张辩证的观点,讲究‘因时因地因人制宜’。‘中药零食’作为一种食品,客观上来讲是对人体有益的。但是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时也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如 ‘冬不用栀子,夏不用麻黄’,因栀子是清热的,而麻黄是发汗的;再如,‘春补肝,夏补心,秋补肺,冬补肾,四季补脾’讲的也是要因时令而制宜;再者,如身体本不缺乏某种营养成分而摄入过量,还会适得其反。俗话说的好,‘渴时一滴如甘露,醉了添杯不如无。’凡事应对症下药,讲求均衡。”

    那么消费者在面对“中药零食”时该如何选择和食用呢?张涛指出,凉茶适宜体质温热之人,如常急躁上火、牙龈肿痛、口腔溃疡大便干结不畅等人群,而体质寒凉的人则不适宜多饮;龟苓膏适宜于口干烦躁、面部痤疮、习惯性便秘者,但因其性质寒凉,脾胃虚弱者、生理期的女性以及孕妇则不宜多食;阿胶蜜枣补血,适合气虚血虚体质的人食用,但甜腻难消化,且多食易上火,因此一天食用应不多于10颗,一定要适量。再比如茯苓饼能健脾胃,但市面上的产品通常含糖量较高,所以血糖偏高者不宜;薄荷糖可以清咽利喉、去除异味,但是阴虚血燥,肝阳偏亢、表虚汗多者忌服;酸梅汤不仅能消暑、驱除疲劳,还能止痢断疟、用于治疗肺虚久咳,但发热及肠炎初期的患者以及生理期的女性、产前产后的孕妇则不宜饮用;黑芝麻糊有润脏美肤的功效,而慢性肠炎及腹泻者却要远离它。

    不同于保健食品

    “中药零食”是一种普通的食品,而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、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,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,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、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。虽然保健食品亦是一种食品,但它与普通食品不同的是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,是保健品中的一部分。而药品应当有明确的治疗目的,并有确定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,可直接用于治疗疾病,可能有不良反应,有规定的医药批准文号及使用期限。

    保健食品是有不同的适宜人群,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看标签、外包装是否标有保健食品的“蓝帽子”标志,并且看是否有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“食健字”文号,然后看自己是否为适宜人群,确认无误后再购买。如果为“药健字”,则是保健药品。而“中药零食”作为一种普通食品,在购买时只需查看其外包装上是否有“食字”号。

    产品说明有待细化

    我国保健食品相关条例明文规定,保健食品必须要标清保健作用、适宜人群、食用方法以及适宜的食用量等。“中药零食”虽不同于保健食品,但我国《食品安全法》第四十八条明确指出:“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、说明书应当清楚、明确,容易辨识。”而据笔者调查,一般超市、商店所销售的“中药零食”,不管外包装怎样华丽,其食品说明的部分都极为“简陋”,说明大都会列出主要的中药成分,而最为关键的具体成分含量及非适应人群却没有被明确标出。

    “目前,我国的消费者在市场中相对较被动,一方面在于消费者对权益及安全防范意识整体上比较薄弱;另一方面,很大程度上还在于我们的消费者容易受尤其是品牌厂商的引导。” 郑州大学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文法系副教授徐静说,“比如,通常当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,会习惯性地看包装上的质量认证,一旦看到产品是经过认证的,就会过于信任,以后购买时也不会太留意。而事实上,在法律、监管及审批程序可能疏漏等客观因素的作用下,一些产品的质量及生产规范程度不能尽如人意。”

    就此,河南中医学院的崔珊珊建议,一方面,厂家应该更多一份社会责任感,将食品说明做得再细致一些,标明食品的成分含量,以及非适宜人群。并且,还应在医师的指导下,规范生产过程,确保产品质量。另一方面,立法机关也应切实从老百姓的利益出发完善立法,将立法落实到细节,加强可操作性,从根本上避免厂家钻空子,规避不良现象的发生。执法部门也要加强监管,避免疏漏。


记者: 高茜茜

来源: 科技日报

本文内容由 梁知行 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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